商標國際注冊的后續程序主要包括商標國際注冊的后期指定、轉讓、變更、續展、刪減、放棄、注銷等業務。 后期指定 。1)后期指定的定義 后期指定指由于一個商標國際注冊原來沒有在一個締約方發生效力(比如在國際注冊申請時沒有指定該締約方,或者原來指定了該締約方,但是被終局駁回或被宣布無效或被放棄),該商標權利人向該締約方申請對該國際注冊給予保護,這種申請可能是一次,也可能是多次。 。2)后期指定的原因 一般來說,不是所有申請人在第一次提交國際注冊申請的時候都指定所有的締約方。申請人不指定所有締約方,可能出于經濟或市場的原因,也可能是申請人在原屬國還沒有獲得基礎注冊,還可能是有些締約方當時還沒有加入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體系(以下簡稱馬德里體系),或者雖然加入了馬德里體系,但是和申請人的原屬國分屬不同的條約。隨著申請人業務的不斷拓展或者其他情況變化,申請人如果準備將商標保護延伸到其他國家,可以選擇提交一份新的國際注冊申請,或以原有國際注冊為基礎提交一份后期指定申請。 申請人申請后期指定的另一個原因是國際注冊被指定締約方終局駁回或被宣布無效的理由已經不復存在,申請人想嘗試一下是否可以在被指定締約方獲得商標注冊。 。3)后期指定的條件 后期指定的申請人資格與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時對申請人資格的要求相同,被指定締約方與申請人的原屬國必須加入相同的條約。申請人可以依據同一個國際注冊進行多次后期指定,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條件是商品或服務不能超出原來商標國際注冊的范圍。 后期指定必須繳納規定的費用。依《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協定》)指定任何締約方,后期指定必須由注冊人締約方的主管局提交;依《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指定任何締約方,后期指定可以由注冊人締約方的主管局向國際局提交,也可以由注冊人直接向國際局提交。 。4)后期指定的優點 與商標國際注冊申請相比,后期指定的基礎注冊費僅為300瑞士法郎(國際注冊為653瑞士法郎或903瑞士法郎),而且后期指定無須繳納與類別數目有關的附加注冊費。 后期指定的另一優點是可以具有與原國際注冊相同的申請號。同樣的申請號可以方便申請人管理自己的商標,在國際局網站查詢時更加快捷,在辦理諸如續展、變更、轉讓等后期業務時也更簡便。 。5)后期指定時應用的語言 如果原國際注冊申請受《協定》約束,而后期指定依然受《協定》約束,那么后期指定申請只能使用法文;如果原國際注冊申請受《協定》約束,而后期指定受《議定書》約束,那么后期指定申請可以選擇使用英文。比如,我國申請人原國際注冊只選擇了純《協定》國家阿爾及利亞,那么原來的國際注冊只能使用法文;如果該申請人后期指定選擇了一個純《協定》國家埃及,那么這次指定依然受《協定》約束,也只能使用法文;如果該申請人再次后期指定了法國,則該指定受《議定書》約束,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可以選擇使用英文申請表格。 。6)后期指定需提交的表格和文件 我國商標注冊申請人如果通過商標局向國際局提交申請,應當提交中文申請書(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中文書式二)和外文申請書(MM4表格)各一份;申請人直接向國際局提交申請的,僅需提交外文申請書。申請人在提交表格的同時需提交一份原國際注冊證的復印件;申請人委托代理的,還需提交由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的代理委托書。 我國商標局對來自國內的后期指定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審查程序與國際注冊申請的審查程序基本相同。形式審查合格的后期指定申請,由商標局提交國際局。國際局對后期指定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在注冊簿上登記,予以公告,并將后期指定申請通知被指定締約方主管局。 被后期指定的締約方的主管局將依據該締約方的法律,對后期指定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審查程序與前文所述被指定締約方主管局的審查程序一樣。根據適用條約的不同,后期指定的駁回期限分別為12個月或18個月。駁回期限計算的起始日為后期指定申請書上載明的通知日期,該通知日期是國際局將后期指定申請轉發給被指定締約方主管局的日期。 后期指定日期為國際局收到后期指定申請的日期,如果申請是通過主管局提交,且國際局在原屬國主管局收文之日起兩個月內收到后期指定申請的,則主管局的收文日即為后期指定日期。 。7)后期指定的有效期 后期指定的有效期從后期指定申請提交日期開始計算,到該后期指定所依據的國際注冊的有效期終止日為止。這意味著,從該國際注冊第一次續展時起,后期指定和該國際注冊的有效期才會統一。從這一角度來看,后期指定的有效期是后期指定的一個缺點。比如一個國際注冊的有效期從2008年6月30日開始至2018年6月30日止,而在2018年6月29日,該國際注冊的權利人提交了一個后期指定申請,那么,他的后期指定的有效期只有一天。為此,他需要在續展的時候將商標在原來國際注冊指定的國家連同后期指定的國家一同續展。 。8)后期指定的費用 后期指定基礎注冊費為300瑞士法郎,被指定締約方加收補充注冊費、附加注冊費或單獨規費。我國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人通過商標局辦理的,商標局加收100元人民幣的手續費。 轉讓 。1)轉讓的定義 轉讓指國際注冊所有人將其國際注冊商標權讓與他人的法律行為。轉讓可能基于許多原因,比如基于一個轉讓合同的效力或一個司法判決,但是無論基于何種原因,通過馬德里體系辦理的程序和表格都是相同的。國際注冊商標可以全部轉讓,也可以部分轉讓。全部轉讓,是指商標在全部被指定締約方、全部商品和服務上的轉讓;部分轉讓則僅涉及部分商品或服務,或者僅涉及部分被指定締約方。在轉讓被國際局登記核準前,商標權仍然屬于原所有人。 。2)轉讓的條件 受讓人應當在馬德里條約(包括《協定》和《議定書》)締約方內擁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或住所,或為締約方國民。如果受讓人完全不具備這些資格,國際注冊商標權不得轉讓。此外,轉讓方和受讓方所屬的締約方必須加入了相同的條約。如果受讓人為多個,那么每個受讓人都需滿足上述條件。 。3)轉讓時需提交的表格和文件 我國商標國際注冊的申請人在提交轉讓申請時,可以由申請人直接提交國際局,也可以通過商標局向國際局提交。直接向國際局提交申請的,填寫MM5表格。通過商標局提交申請的,除外文申請書外,還應當填報中文申請書(馬德里國際注冊中文申請書式二),并提交國際注冊證復印件。申請人委托代理的,還需提交由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的代理委托書。 。4)轉讓需注意的問題 國際注冊的轉讓申請可以由轉讓人提交,也可以由受讓人提交。如果由受讓人提交,中文申請書中必須經轉讓人簽字或蓋章,該簽字或章戳必須與國際注冊商標現有權利人的一致。也就是說,如果國際注冊是第一次轉讓,那么申請書中的簽字或章戳就應與國際注冊申請人的一致;如果是轉讓后的再次轉讓,就應與原受讓人的一致。國際注冊商標的基礎注冊或申請是否轉讓并不影響其國際的轉讓。 。5)國際局的工作 國際局收到轉讓申請后,在國際注冊簿上進行登記,予以公告,并將該轉讓申請通知被指定締約方主管局。后者依法對轉讓申請進行審查。 。6)轉讓的費用 辦理轉讓申請應當繳納相應費用。無論國際注冊指定了多少國家,也無論申請包含了多少個類別,每件國際注冊轉讓申請均收取177瑞士法郎。我國轉讓申請人若通過商標局辦理轉讓,商標局加收150元人民幣手續費。 。7)轉讓的駁回 一般而言,商標轉讓不要求將連同商標一起轉讓。但有的締約方要求轉讓人將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一并轉讓,我國就有這樣的要求,絕大部分被駁回的轉讓申請也都是基于這個原因。各締約方主管局對轉讓申請的駁回期限為國際局通知該主管局之日起18個月。 注冊人名稱和地址變更 注冊人名稱和地址變更的申請可以由申請人直接提交國際局,也可以通過商標局向國際局提交。直接向國際局提交申請的,填寫MM9表格。我國變更申請人通過商標局提交申請的,申請人除填報外文申請書外,還應提交馬德里國際注冊中文申請書式二。其他應提交的文件還有國際注冊證復印件、基礎注冊或基礎申請變更的核準證明復印件。申請人委托代理的,還需提交由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的代理委托書。 國際局收到變更申請后,對其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在國際注冊簿上登記,予以公告,并將申請通知被指定締約方主管局。被指定締約方主管局予以變更。 辦理變更申請應當繳納相應的費用,無論國際注冊指定了多少國家,也無論申請包含了多少個類別,每個國際注冊變更只收取150瑞士法郎。我國申請人通過商標局辦理的,商標局加收150元人民幣的手續費。 續展注冊 續展注冊指延長國際注冊商標有效期的行為!秴f定》和《議定書》規定,國際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在有效期屆滿之前6個月,國際局將非正式地通知商標注冊人有關續展事宜,包括有效期屆滿日期。如果注冊人未能在有效期屆滿日之前申請續展,國際局會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在寬展期內仍未申請續展的,國際局將注銷該國際注冊。在上述期限內申請的,商標國際注冊權利得以延續10年。 續展申請可以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提交國際局,也可以通過商標局向國際局提交。直接向國際局提交申請的,填寫MM11表格。我國申請人通過商標局提交申請的,除填報外文申請書外,還應填報馬德里國際注冊中文申請書式二。 國際局收到續展申請后,對其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在國際注冊簿上登記,予以公告,并將申請通知被指定締約方主管局。被指定締約方主管局繼續對國際注冊商標予以保護。辦理續展申請的,申請人可以依其意愿委托代理人辦理。我國申請人委托代理的,國際局和商標局將與代理人直接進行通信聯系。 辦理續展申請應當繳納相應的費用。 刪減、放棄及注銷 (1)刪減、放棄及注銷的定義 刪減(limitation)是指申請人在所有或部分締約方對商品或服務進行限定。 放棄(renonciation)是指申請人放棄在部分締約方對所有商品或服務的保護。 注銷(radiation)是指在所有締約方對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務進行注銷。 。2)刪減、放棄及注銷的后果 刪減不會在國際注冊簿上刪除商品或服務,其唯一后果是:刪減后的商品在相關締約方不再被保護,但即便在所有的締約方刪減了商品或服務,以后申請人還是可以通過后期指定的形式將這些商品或服務重新指定。由于被刪減的商品或服務依然記錄在國際注冊簿上,因此在續展的時候,仍然要對這些商品繳納規費。放棄也是同樣的道理,申請人可以隨時提出對被其放棄的締約方的后期指定。 我國申請人申請刪減的,可以通過商標局辦理,也可以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直接辦理。我國申請人申請注銷、放棄國際注冊商標的,如果涉及《協定》締約方,申請人應當通過商標局辦理;刪減應填寫MM6表格,放棄應填寫MM7表格,注銷應填寫MM8表格。 我國申請人通過商標局提交申請除填報外文申請書外,還應填報馬德里國際注冊中文申請書式二。 國際局收到申請后,對其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在國際注冊簿上登記,予以公告,并將申請通知被指定締約方主管局。被指定締約方主管局依法對這些申請進行審查。對于刪減的駁回期限是18個月。 我國申請人辦理放棄、注銷、刪減申請的,可以依其意愿委托代理人辦理;委托代理的,國際局和商標局將與代理人直接進行通信聯系。 辦理刪減申請應當繳納相應的費用,每份刪減申請的費用是177瑞士法郎,而放棄和注銷申請是免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