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流通領域’指貨品離開生產企業,到達批發商或零售商手上,或者正處于物流過程中”.4月23日上午,廣東省工商局召開新聞發布會,解答了公眾廣泛關注的馳名商標禁用疑問,并對新《商標法》要點進行了解讀。
馳名商標法律效應仍在4月18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文件(工商標字〔2014〕81號)明確,“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的產品,若在2014年5月1日前已經進入流通領域,則免于處罰。此規定出臺后,引發各行業人士的廣泛討論,關注焦點集中在如何判定貨品進入了流通領域?
對此,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管理處處長吳勵超解釋,“進入流通領域”包括三種形式:貨品離開生產企業,到達批發商或零售商手中,或者正在物流過程中。至于在執法過程中將以什么作為進入流通領域憑證(例如收據或發票等單據上的收發貨日期),吳勵超則回應,今后在操作過程中將遇到什么問題目前尚不清楚,不過執法部門將依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法規,依法辦事。此外,針對部分企業提出“為何以流通日期,而非生產日期進行判定”的疑問,吳勵超表示,這是相關法律做出的規定,廣東省工商局將嚴格依法執行。
發布會上,吳勵超還介紹,由于世界各國在商標方面的法律法規存在差異,所以有了“馳名商標”這一法律概念,它是國與國之間解決商標糾紛的一種手段。但近年來一些企業對其存在片面理解,紛紛打出“爭創‘中國馳名商標’”的口號,而忽視了內在。
盡管5月1日后“中國馳名商標”將不能再用于宣傳或張貼于商品上,但其認定保護制度仍然不變,企業仍可以申請。在吳勵超看來,真正需要品牌保護的企業,新規定不會影響他們的申請積極性,今后法律效應也與以前一樣,打擊的只是部分投機取巧企業。
聲音也可作商標注冊發布會上還對新《商標法》進行了解讀。首先,新法取消了現行商標法對商標注冊的可視性要求。其中,第8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以上規定意味著,聲音也可申請注冊為商標。據了解,有一定樂譜的聲音,才容易注冊成聲音商標。例如大量使用于電視節目、電影的片頭,為觀眾所熟悉的聲音,將更容易注冊。此外,新法明確了商標電子申請的法律地位,允許申請人通過互聯網以電子方式向商標主管部門直接提交申請。這不僅為申請人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也有利于提高商標申請、審查與注冊的效率。
新法還增加了商標侵權行為的種類,規定了對其法定從重處罰情節,引入了懲罰性賠償規定,將法定賠償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并加大了侵權人的違法成本。同時,減輕了商標權利人舉證責任,有效防止因權利人“舉證難”導致損害賠償數額偏低的現象。此外,新法還增加了“一標多類”申請方式,規定一份申請文件注冊范圍可以涵蓋多類商品,與國際慣例接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