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認定北京市著名商標應向所在地工商分局提出申請,并從所在地工商分局商標廣告科領取《著名商標認定申請表》,如實填寫相關內容,并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件。 申請認定著名商標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文件: 1、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中國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 2、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三年來的主要經濟指標(年產量、銷售額、利潤、市場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國同行業中的排名; 3、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國外(地區)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 4、該商標的廣告發布情況; (1)、 該商標最早使用及連續使用的時間 (2)、 該商標在中國及外國(地區)的注冊情況; (3)、 該商標著名的其他證明文件。 上述材料齊備后所在地工商分局簽署意見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監督管理處會同有關部門適時進行審核,并提交局長辦公會議認定。企業可以隨時提出著名商標的認定申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組織有關部門審核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著名商標稱號有效期三年,屆時企業如果需要保持著名商標稱號的應重新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請。逾期不提出申請或申請未被批準的不再享有著名商標待遇,也不得再以著名商標進行廣告宣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