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一些知識產權備案申請人提出的關于海關總署出具知識產權備案費收據方面存在的疑問,作如下說明: (一)為什么備案費匯款人已經收到海關總署出具的備案費收據,但“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申請系統”仍然顯示該備案申請的受理狀態為“未受理”或“已審核,進入審核過程”,而非“審核通過”? 答:海關總署將出具知識產權備案費收據和審核知識產權備案申請的工作分別劃歸財務部門(海關總署財務司)和業務部門(海關總署政法司)兩個部門負責。而備案申請人向海關總署提交備案費和備案書面申請也分別通過銀行和郵局(快件公司)進行。申請人通過銀行提交的備案費往往早于通過郵寄提交的備案書面申請,而且海關總署財務部門收到備案費后一般會立即向匯款人出具備案費收據;相比之下,申請人郵寄的書面申請送達海關總署的時間較晚。由于上述原因,很可能會出現申請人已經收到備案費收據,但海關總署業務部門尚未收到申請人寄送的書面備案申請,或者剛剛開始對書面申請進行審核的情況。所以,海關總署出具備案費收據與受理審核備案申請不同步的情況屬正,F象。 (二)備案申請人是否可以對備案費收據抬頭提出特別要求? 答:通常情況下,海關財務人員以備案費匯款人為抬頭開具收據,但如果申請人要求開具的發票抬頭與匯款人不一致時,可以在銀行匯款單的備注欄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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